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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2021年版)》的通知

2021年04月22日 09:51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等

  发布日期:2021年4月20日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2021年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21〕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1》)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实施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并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应在本文件印发后6个月内完成,及时对外公布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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