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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1年04月23日 16:1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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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3日

国办发〔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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