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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2-09
国卫办医发〔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进一步推进安宁疗护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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