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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年05月07日 07:15 来源于 财新网 试听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kieV7PoK](https://a.caixin.com/kieV7PoK)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21-05-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7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clgy/art/2021/art_c5113be40ac248ca9eec30a4a9826e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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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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