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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1年05月07日 20:5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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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9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现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19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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