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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1年2月8日
沪府办规〔202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8日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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