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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6年8月20日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现就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作出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