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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

2021年05月29日 11:4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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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

总局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废止】

食药监药化管〔2017〕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一)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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