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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
总局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废止】
食药监药化管〔2017〕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一)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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