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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

2021年06月11日 18:4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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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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