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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

2021年06月12日 14:26 来源于 财新网 试听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jJduk8FV](https://a.caixin.com/jJduk8FV)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1日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

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坚守科创定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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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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