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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1日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
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坚守科创定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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