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lOsiLyeM](https://a.caixin.com/lOsiLyeM)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法释[2004]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