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30日
上证发〔2021〕4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调整下列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5%向买卖双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向买卖双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标准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货币ETF、债券ETF交易经手费仍暂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