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年7月12日
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201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
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