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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三章 地质灾害预防
第四章 地质灾害应急
第五章 地质灾害治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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