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B4udEbg3](https://a.caixin.com/B4udEbg3)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