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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5日
财办建〔2021〕35号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决定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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