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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行政复议与应诉局
起止时间:2020-11-24 至 2020-1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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