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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9日
根据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管理,整治购销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流通环境和行业生态,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依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规定,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临床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由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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