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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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