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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8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15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于2021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获得行政许可证件和行政许可决定的,在有效期内,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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