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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年09月15日 07:2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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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机构: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3日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9月9日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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