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OUx6XGRN](https://a.caixin.com/OUx6XGRN)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3日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行为,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9月9日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