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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02日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1〕36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现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可以在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出具批单或在保单上加批注,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批单和批注上应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经授权出单的分支机构公章或上述两者的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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