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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时间:2021-10-18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延期开展2020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工作的通告》(人社部函〔2020〕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4号)等规定,我部近期组织开展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基金账户管理机构资格,基金托管机构资格,基金托管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