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八部门联合发文助推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
为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探索建立互动互利的药品医疗器械合作新模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以更好地满足大湾区居民用药用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