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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年4月21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48号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2021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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