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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4日
人社部发[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中坚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现就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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