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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08年4月2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的通知
闽政〔2008〕8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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