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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6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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