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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5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6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
第一条 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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