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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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