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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2日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8〕22号
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现就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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