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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2023年01月10日 08:14

  【财新网】

  发布机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9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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