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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5年8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44 号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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