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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号公告】《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

2021年07月09日 19:4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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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发布机构:证监会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

【第17号公告】《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1〕17号

  现公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7月9日

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方位督促证券公司归位尽责

  为进一步强化对注册制下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投行业务)的监管,督促证券公司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日前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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