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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7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11号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已经2022年5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第1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2022年7月7日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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