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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证监会
发布日期:2023年4月21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过渡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过渡期期限设置
为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设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前,中国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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