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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3年6月1日
(此件有删减)
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
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
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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