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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安全与管制局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0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镓相关物项。
1.金属镓(单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0929010、8112929090、81129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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