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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5日
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为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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