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hB4iU6iH](https://a.caixin.com/hB4iU6iH)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监管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
(一)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