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GnEHLlnK](https://a.caixin.com/GnEHLlnK)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深圳市、宁波市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