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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3年12月28日 22:28 试听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ZkBBwt1h](https://a.caixin.com/ZkBBwt1h)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2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医保局、药监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现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0年8月12日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促进对外贸易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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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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