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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

2024年01月08日 11:17 试听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3XRq6Jws](https://a.caixin.com/3XRq6Jws)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教育部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设立一批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以下简称实验区和实验校),充分发挥其在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提高教学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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