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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教育部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设立一批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以下简称实验区和实验校),充分发挥其在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提高教学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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