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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12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2020年)》(冀政办字〔2019〕81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7日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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