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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助产服务是基本医疗服务,关系母婴安全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为确保助产服务可及性,提高助产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助产服务规划布局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服务资源进行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推动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障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助产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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