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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
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