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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2024年06月28日 16:43

  【财新网】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部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7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的整体(含卵)。

  本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制品,是指水生野生动物的部分及其衍生物。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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