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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1日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
(2004年9月7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8号 根据2016年5月4日《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促进中外广播影视交流,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举办国际性广播影视节(展)、节目交流活动和设评奖的全国性广播影视节(展),须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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