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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发布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9日
沪府办规〔2024〕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下,有序吸引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和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活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一套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
二、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一)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统筹协调。对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聚焦领域及行业发展等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和统筹协调。集中资源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加强国资存量基金整合优化,推动各投资阶段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打造适配科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金体系,培育开放协同的基金生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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