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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2024年10月28日 12:59 试听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wd7JYuPT](https://a.caixin.com/wd7JYuPT)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

  发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函〔2024〕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经过一年的先行先试,开展了一批首创性、引领性制度创新,为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为在更大范围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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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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